须予披露交易-采购机器作生产之用
于2021年5月10日,江南精密(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江苏亚威及北京星和订立机器采购协议I及机器采购协议II,据此,江南精密有条件同意向江苏亚威及北京星和各自采购而江苏亚威及北京星和各自分别有条件同意出售(i)新型剪切机组及软件;及(ii)新型彩涂生产线,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4.85百万元及人民币29.50百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机器采购协议I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于5%,而交易并不涉及发行本公司证券,故此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任何须予公布的交易。
由于机器采购协议II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此机器采购协议II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经考虑营商环境的变动,为更有效地动用所得款项净额及便于有效地分配本公司的财务资源,董事会已审视所得款项净额的动用情况,并议决重新分配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途,以拨付机器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