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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连交易:收购土地使用权;及(2)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2020-12-07 00:00:00

收购事项I

于2020年12月7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作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I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I,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I有条件同意出售(i)地块I及(ii)该物业的土地使用权,代价为人民币16.81百万元(包括地块I的人民币10.90百万元及该物业的人民币5.91百万元)。地块I及该物业位于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五一村。地块I总占地面积约为38,786.1平方米,该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22,790.7平方米。

收购事项II

于2020年12月7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作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II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II,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II有条件同意出售地块II的土地使用权,代价为人民币1.68百万元。地块II位于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五一村。地块II总占地面积约为5,977平方米。地块II毗邻地块I。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I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II应同时完成且互为条件。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由于本公司股份上市已超过两年,经考虑业务及监管环境的变动,为更有效地动用所得款项净额及便于有效地分配本公司的财务资源,董事会已审视所得款项净额的动用情况,并议决重新分配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途,以拨付该等收购事项。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I江苏江南创佳型材有限公司分别由梅泽锋先生及江南实业集团拥有约49.4%权益及约50.6%权益。江南实业集团分别由梅泽锋先生及梅泽锋先生的母亲陈云娟女士拥有约90.0%权益及约10.0%权益。梅泽锋先生为控股股东之一兼执行董事。

卖方II江苏江南电机有限公司约80.0%已发行股本由梅泽锋先生的堂兄梅一峰先生拥有。

因此,卖方I及卖方II被视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该等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少于5%,故该等收购事项合共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该等收购事项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该等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