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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0-11-13 00:00:00

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1月13日,江南精密(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南凯物贸(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订立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内容有关江南精密向南凯物贸销售废金属材料,以根据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的条款,于2020年12月31日现行框架销售协议(I)届满后继续进行其项下的交易。

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1月13日,江南精密(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南凯金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订立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内容有关江南精密向南凯金属销售废金属材料,以根据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的条款,于2020年12月31日现行框架销售协议(II)届满后继续进行其项下的交易。

上市规则涵义

南凯物贸及南凯金属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及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鑑于梅一秋先生持有南凯物贸60%已发行股本及南凯金属45%已发行股本,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及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涉及彼此互有关连关係的各方;及(ii)协议的主体事项涉及销售废金属材料,故此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已合併计算。

故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7,000,000元、人民币17,000,000元及人民币17,000,000元。由于年度上限超出10,000,000港元,惟低于上市规则第14A.76条所界定的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的5%,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及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会批准

年度上限已获董事会批准。由于梅先生及刘萍女士(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之一及梅先生的配偶)已经或可能被视为于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及经重续框架销售协议(II)中拥有重大权益,彼等各人已在本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放弃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