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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06-14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就按定期及持续基准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落实并订立若干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天津高速公路养护由英达智能道路再生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分别拥有55%及45%股权。由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为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之间之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ii﹚该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iii﹚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该持续关连交易,并确定该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为一般商业条款,并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该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要求,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