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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80%股权

2020-05-27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 2020年 5 月 27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利源物流、白先生及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利源物流有条件同意出售售出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346,362,700元(相当于约 377,708,871 港元)。

收购事项交割后,目标公司将由买方(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80%权益,因此将列账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有关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交割须待达成本公告「收购事项 - 条件」一节所列若干条件,方告作实。因此,收购事项未必完成。故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