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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本集团两座4.3米焦炉的可能淘汰

2020-11-19 00:00:00

本公告乃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兹引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9日的公告,有关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采取有关实施更严格环保措施及规定的政策,以及可能颁佈政府政策及指令要求升级改造,施加生产限制及╱或逐步淘汰高度为4.3米(或以下)的焦炉事宜。本公司近期获悉相关政府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等)发出的政策及指令,其中,为了确保达到中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淘汰位于河南省内的39座高度为4.3米(或以下)的焦炉,其中涉及的河南省焦炭产能合共为每年1,200万吨(「淘汰计划」)。

在本集团的现有焦炭生产设施中,有两座高度为4.3米及年产100万吨焦炭的焦炉(「 金马4.3米焦炉」),而有关金马4.3米焦炉在淘汰计划已被列入为目标焦炉清单中。在获悉有关淘汰计划后,本集团已积极与有关中国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以获取有关淘汰计划的进一步详情,并将安排提交本集团淘汰金马4.3米焦炉的预案(「预案」)。本集团在与有关中国政府部门针对淘汰计划的详情进行密切沟通的同时,亦已经开展准备有关预案的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亦希望引述本集团因应预期淘汰计划的发佈而已采取的拓展计划(「 拓展计划」),有关详情载于: (i)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及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期报告,其中涉及建造两座先进的高度为7.65米年产180万吨焦炭的焦炉;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的公告,其中涉及合资公司的成立,以及本集团取得最高年产120万吨焦炭的焦炭产能。

在有待取得拟提交的预案的结论的同时,虽然董事会认为金马4.3米焦炉的淘汰可能在过渡期间减少本集团现有的焦炭生产达最高约48%,因而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构成重大负面影响,但实际的影响程度,将受限于金马4.3米焦炉的淘汰的时间性及程度,以及拓展计划的推进步伐以及其与本集团原有生产设施的对接情况。而且,在淘汰计划实施后,预期河南省的整体焦炭产能将大幅减少,而这会对焦炭供应构成压力,从而导致焦炭的市场价格的上升。因此,金马4.3米焦炉的淘汰对本集团的整体表现的影响有待釐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就淘汰计划及本公司釐定的预案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