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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2-03 00:00:00

兹提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拟与银河金控签署的补充协议,以续展双方之间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的框架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之通函(「通函」),将于2019年12月3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如该公告所进一步披露,银河金控正在就续展框架协议寻求其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本公司于近日获知,由于银河金控尚需时间获得其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本公司预计难以将续展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本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亦无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银河金控签署补充协议。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寻求独立股东对续展框架协议的批准,并预计将于2020年3月13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如果于签署补充协议并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前,本集团拟与银河金控集团开展任何新的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本公司将就每一项具体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