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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10-11 00:00:00

兹提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4日及2019年7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针对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升投资」)的仲裁,以及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针对张雯及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长春百盛」)的诉讼。

本公司宣佈,本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2民初281号),判决张雯及长春百盛就祥升投资欠付本公司的债务(包括(i)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购回交易金额人民币45,605,484.34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购回交易金额之日止,以人民币45,182,133.9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ii)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272,838.82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购回交易金额之日止,以人民币45,182,133.9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本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本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