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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2-19 00: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作为原告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 提起诉讼,并收到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02民初97号) 。

被告徐国栋先生(「徐先生」) 在本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由于徐先生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追加担保物,本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徐先生的信用账户执行了强制平仓措施。对平仓后未予偿还的融资负债,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徐先生偿还融资本金及支付融资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1月9日合计人民币65,458,830.1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目前,本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对本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