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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海外监管公告

2018-05-31 16:49:00

本公告乃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仅供参阅。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3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5 月 31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 1518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5 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董事会 11 名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在发行股份时确保灵活性,按照惯例,拟提请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

一、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者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即 A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即 H 股)各自 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决定作出或者授出需要或者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要约、协议、交换或者转换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售股建议、要约、协议、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要约、协议、交换或转换成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需要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议案给予授权之日。

三、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之权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