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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房屋租赁合同下之关连交易

2020-08-28 00:00:00

董事会宣佈,(i)本公司将与银河投资订立租赁合同I,(ii)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银河金汇将与银河投资订立租赁合同II,以及(iii)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银河创新资本将与银河投资订立租赁合同III,据此,本公司、银河金汇及银河创新资本(均作为承租人)将继续向银河投资(作为出租人)租赁位于北京市国际企业大厦的办公场所及╱或车位。各方拟于2020年9月15日前签署该等租赁合同。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6「租赁」,本公司将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就该等租赁合同下的物业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该等租赁合同下之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

银河金控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51.16%,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银河投资为银河金控的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该等租赁合同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于该等租赁合同下本集团将予确认之使用权资产总值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租赁合同下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