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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7-23 00:00:00

本公布乃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最近期所得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审阅及分析,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纯利相较二零一九年同期(「上期间」)的纯利减少约75%至85%。

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所得资料,本公司相信,本期间纯利减少有若干原因,其载列如下:

(i)并无录得有关出售有价值或不良资产╱附属公司的收益

于上期间,本集团出售于营口市从事物业发展业务的附属公司,并录得出售附属公司的净收益约人民币46,200,000元,然而,于本期间并无录得此可观的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本集团过去几年收购多项有价值及不良资产,以寻求潜在客户高价收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导致若干潜在交易延后、取消或削价,因此,于本期间并无录得有关出售有价值或不良资产╱附属公司的收益。

(i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物业销售额减少

本期间爆发COVID-19疫症,难免导致短期内中国内地房屋需求减弱。由于在COVID-19传播初期暂停建筑工程以及可销售物业项目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延期,若干已竣工房产项目的销售进度因此延后,并进而影响本集团确认收益。

(iii)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减少

基于COVID-19疫情危机,本期间中国物业市场温和下调,本期间本集团的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也因此减少。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于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而进行的初步评估,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并可能须待最终定稿及进行必要调整后,方可作实。

有关本集团于本期间的财务资料及表现的进一步详情,将于本公司在二零二零年八月底刊发的中期业绩公布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