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出售嘉禾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06-25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公布,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交易时间后),卖方(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亦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人民币279,379,667元(相等于约317,477,000港元)(包括销售股份的代价人民币44,000,000元(相等于约50,000,000港元)及销售贷款的代价人民币235,379,667元(相等于约267,477,000港元))。

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拥有目标集团任何权益,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不再合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与出售事项有关的一项或以上的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与出售事项有关的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通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