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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9-12-02 00:00:00

兹通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201 建筑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重选或推选及委任下列董事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之董事:1.01. 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马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马杰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2.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郭韬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郭韬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3. 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庄丹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庄丹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4. 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菲利普?范希尔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菲利普?范希尔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5. 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皮埃尔?法奇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皮埃尔?法奇尼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6. 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范?德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范?德意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7. 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熊向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熊向峰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8.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赖智敏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赖智敏女士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09.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滕斌圣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滕斌圣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10.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刘德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刘德明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11.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宋玮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宋玮先生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1.12.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黄天祐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议及批准黄天祐博士之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2.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下列非职工代表监事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之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李平先生为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审议及批准李平先生之薪酬每年人民币20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及

2.02. 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李卓博士为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审议及批准李卓博士之薪酬每年人民币20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特别决议案

3. 审议及批准有关修订《公司章程》之议案;

4. 审议及批准有关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议案;

5. 审议及批准有关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议案;及

6. 审议及批准有关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