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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通函的补充公告

2020-04-15 00:00:00

兹提述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9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选退任董事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1)条规定,范仁达先生将轮席告退,而其符合资格及已表示愿意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为董事。

董事会谨此补充,儘管范仁达先生已于超过七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彼在任职的各个上市公司董事职位保持专业水准,过去一直积极参与本公司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及不同委员会,可见其投入董事职务的时间并无受到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其已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职务。因此,范仁达先生将轮席告退,而其符合资格,并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批准重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