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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转让债权人权利

2019-10-18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兴耀小贷与兴耀建设订立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据此,兴耀小贷同意出售及转让,且兴耀建设同意接受代价为人民币10,789,320元(相当于约11,976,145.2港元)之债权人权利。

兴耀建设为兴耀小贷(乃本公司拥有60%权益之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兴耀建设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由于兴耀小贷与兴耀建设已订立前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及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且二者具有类似性质,前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及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予合併计算。

由于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与前次交易合併计算后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超过1%但低于5%,债权人权利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