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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更新末期股息派付日期

2019-08-29 00:00:00

兹提述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有关(其中包括)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派付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本公司二零一八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5元,已获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末期股息将派付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持有人。末期股息以人民币(「人民币」)宣派,并以人民币或同等价值之港元派付。

诚如该公告所述,预期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或前后派付。目前,末期股息的预期派付日期已更新并确定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应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不包括经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企业投资者(如有))之股息将以港元派付。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其将代表H股持有人(不包括经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企业投资者(如有))自本公司收取所宣派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派付,而股息单将由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股息的H股持有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适用于计算以港元派付的末期股息之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五个营业日所公佈之港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平均中间价1.00港元兑人民币0.8785元。因此,就每股H股应付的末期股息为0.1423港元。

根据均于二零零八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颁佈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本公司将在向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就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而以非自然人登记股东名义登记的H股持有人(包括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名人、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团体)而言,本公司将于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派发末期股息。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本公司于记录日期的股东名册所载资料,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任何因未能及时确定或不能确定股东身份而引致的任何申索或涉及上述代扣代缴机制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凡于记录日期登记于本公司(作为一间外商投资企业)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个人股东均毋须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有疑问,建议向彼等之税务顾问谘询有关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税务法律及法规对本公司之股息派付以及持有或买卖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税务影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