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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更新末期股息派付日期

2022-08-11 00:00:00

兹提述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有关(其中包括)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派付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本公司二零二一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元(除税前),已获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末期股息将派付予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持有人。末期股息以人民币(「人民币」)宣派,并以人民币或同等价值之港元派付。

诚如该公告所述,预期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或前后派付。目前,末期股息的预期派付日期已更新并确定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应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不包括经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企业投资者(如有))之股息将以港元派付。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其将代表H股持有人(不包括经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企业投资者(如有))自本公司收取所宣派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派付,而股息单将由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股息的H股持有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适用于计算以港元派付的末期股息之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期间五个营业日所公佈之港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平均中间价1.00港元兑人民币0.8537元。因此,就每股H股应付的末期股息为0.0586港元(除税前)。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则,本公司如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分派建议的末期股息,则须按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非个人登记股东名义(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公司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团体)登记的H股将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处理,因此将须代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已获浙江省商务厅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故对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个人股东派发股息时,本公司将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或准确确定而引致的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有疑问,建议向彼等之税务顾问咨询有关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税务法律及法规对本公司之股息派付以及持有或买卖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税务影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