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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

2019-10-29 00:00:0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阮先生」)的告知函,已于2019年10月28日及2019年10月29日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合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阮洪良先生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H股」)股份389,000股(「首次增持」),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阮洪良先生于2019年10月29日进一步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3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5%。

根据阮洪良先生(「阮先生」)、姜瑾华女士(「姜女士」)、阮泽云女士(「阮女士」)和赵晓非先生(「赵先生」)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订立的一致行动人士协议,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阮先生、姜女士、阮女士和赵先生中的任何一人将被视为拥有1,118,772,000股A股权益,占总股本的57.37%。阮洪良先生为姜瑾华女士的配偶。阮洪良先生拥有439,358,400股A股。姜瑾华女士拥有324,081,600股A股。阮泽云女士是赵晓非的配偶,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女士拥有350,532,000股A股。赵晓非先生拥有4,800,000股A股。

本次增持后,阮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39,358,400股,H股股份41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5%。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19,19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9%。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港股通或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占总股本的0.51%。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业务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阮洪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上述的12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的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