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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派发日期

2019-06-28 00:00:00

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派发日期

兹提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全年业绩公告(「该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有关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暂停办理过户登记及记录日的通函(「该通函」)。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诚如该公告及该通函所披露,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4.5分(税前)(「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请详阅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董事会宣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派发给H股股东。为釐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据通函「董事会函件—V建议宣派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之披露,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获派发建议二零一八末期股息资格的H股股东记录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二)。

A股股东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安排之详情的公告请适时参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仅中文)的形式披露的公告。

为避免疑义,披露于该公告及该通函中的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的安排仅适用于H股股东。

A股息将以人民币结算,H股股息将以港元结算。以港元派付之股息汇率以股东周年大会前五个营业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基准汇率为准。

沪股通投资者派息事宜

对于透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A股股东股息派发安排之详情的公告请参见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仅中文)的形式披露的公告。

港股通投资者派息事宜

对于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的投资者,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