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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10-12 00:00:00

兹提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之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ii)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之建议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iii)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之有关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通函及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之二零二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零二零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告及(iv)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之二零二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零二零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用的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须符合若干先决条件,因此未必会继续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本次发行之详细条款另行作出公告。本公告的发佈仅为提供信息,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