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关于本公司被联交所列入除牌程序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及对本公司恢复股份买卖所施加条件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取消上市地位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信函,通知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取消本公司股份(「该股份」)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联交所确认该股份之最后上市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而该股份之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对股东之影响
本公司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须留意,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即该股份于联交所最后上市日)起,儘管股票仍继续有效,该股份将不再继续上市,亦不再于联交所买卖。其后,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
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