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有关暂停股份买卖的最新消息的公告、(ii)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有关本公司被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一、二、三阶段及联交所对本公司所施加之复牌条件的公告、(iii)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有关本集团两家中国附属公司破产管理人之委任的公告及(iv)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有关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即上市规则规定的限期前,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已审核业绩的公告。
临时清盘人自其获委任后,一直寻求获取本集团的记录及文件以确认本集团目前的状况,惟在本集团的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当中包括本集团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进入破产管理程序之前或之后,临时清盘人仍未能获取所需的记录及文件。
由于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二零一七年年度业绩」)及相关年度报告(「二零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及相关中期报告(「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目前仍有待刊发,因此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刊发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及未能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相关年度报告(「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刊发二零一七年年度业绩、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以及寄发二零一七年年度报告、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之事宜。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亦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的公告,当中提及到,其中包括,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通告,表示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指示联交所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本公司股份之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及完全满足复牌条件,包括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的公告所提及之复牌条件及联交所可能施加的其他进一步条件或现有条件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