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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2019-05-1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的公告,当中提及到,其中包括,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之函件(「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信件」),表示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决定」)。

本公司经过考虑审阅该决定的相关因素后,没有对该决定要求进行审阅。因此,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开始及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届满。

根据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信件,本公司须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前)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显示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要求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如果本公司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没有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本公司将面临除牌。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的公告,当中提及到,其中包括,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通告,表示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指示联交所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本公司股份之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及完全满足复牌条件,包括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的公告所提及之复牌条件及联交所可能施加的其他进一步条件或现有条件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