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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股份买卖的最新消息

2019-05-08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一)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本公司之两家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委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二)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关于本公司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列入除牌程序第一及第二阶段及对本公司恢复股份买卖所施加条件的公告;及(三)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关于暂停股份买卖的最新消息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集团运作的最新消息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的公告,(一)中国的当地法院指令对合共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采取实质合併重组方式进行审理;(二)管理人发出通告邀请递交包括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的重组计划及(三)现有的内地管理层向管理人提交了涵盖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的重组计划(「国内重组计划」),其中包括,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的资产/股份将注入新成立的公司(「新公司」),而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的负债将以(一)现金还款;和/或(二)债务展期和/或(三)债转股(新公司的股份)的方式偿还。

现有的内地管理层对国内重组计划进行若干修改,管理人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把国内重组计划的最终草案(「二零一九年三月版重组计划」)传阅,而其显着条款与国内重组计划大致相同。

就二零一九年三月版重组计划,管理人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安排了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的债权人和分担人进行网上表决。如果二零一九年三月版重组计划获得债权人和分担人批准并相应实施的话,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其资产将从本集团中划分出来。

在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的会议/网上表决,管理人告知无法于当日对二零一九年三月版重组计划进行表决的若干债权人,他们将有另一次机会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进行表决。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管理人宣佈,除其他事项外,二零一九年三月版重组计划没有获得若干债权人表决组的多数批准。

管理人进一步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可与相关债权人表决组进行进一步商讨,以寻求其批准。此外,管理人告知,数家中国乳制品企业已表达了作为重组方参与上述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重组的初步意愿,管理人将与他们接洽谈判,如果成功,将可制定修订版的重组计划,再于适当时候由债权人和分担人进行表决。

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管理人尚未就二零一九年三月版重组计划的再表决和/或任何修订或新的重组计划提供详细资料。

复牌条件的最新消息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的公告,其中包括,共同临时清盘人已与多方进行探究讨论,以探讨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进行重组的机会及本公司之制订复牌建议书的可行方案。上述过程仍在继续进行,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告。

亦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的公告,其中包括,本公司已分别列入除牌程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除牌程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已分别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届满。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之函件,表示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式的第三阶段。除牌程式的第三阶段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开始及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届满。

本公司须于除牌程式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前)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显示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要求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如果本公司于除牌程式第三阶段届满前没有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本公司将面临除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本公司有权要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审阅该裁定。本公司适时将考虑审阅该裁定的相关因素并据此采取相应行动。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的公告,当中提及到,其中包括,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通告,表示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指示联交所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本公司股份之买卖。本公司的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及完全满足复牌条件,包括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的公告所提及之复牌条件及联交所可能施加的其他进一步条件或现有条件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