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于2020年4月23日刊发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度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由于无心之过,于年度报告第16页披露之餐厅层面经营毛利率须予修订并由下文取代:
我们的餐厅层面经营毛利率为18.6%。」 注
注: 餐厅层面经营溢利按从餐厅层面的收入(指餐厅经营所得收入、餐厅内的外卖服务站点所得收入及销售调味料及食材所得收入的总额)中扣除餐厅层面所用原材料及易耗品成本、餐厅层面的员工成本、餐厅层面的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餐厅层面的水电开支、餐厅层面的折旧及摊销以及其他餐厅层面开支计算。餐厅层面经营毛利率按餐厅层面经营溢利除以餐厅层面同期收入再乘以100%计算。餐厅层面的经营溢利及餐厅层面经营毛利率并非公认会计准则(公认会计准则)项目。我们呈列该非公认会计准则项目的原因是,我们认为它是我们经营表现的重要补充性衡量指标,及认为分析人员、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在评估业内公司时会经常用到这一指标。我们的管理层使用该非公认会计准则项目作为业务决策时的另一计量工具。业内其他公司对该非公认会计准则项目的计算方式可能与我们有所差别。该非公认会计准则项目并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下经营表现或流动性的衡量指标,不应视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除税前溢利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替代,亦不具有优先性。该非公认会计准则项目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 阁下不应单独考虑该项或作为分析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业绩的替代指标。我们呈列该非公认会计准则项目不应被诠释为我们日后业绩将不会受到不寻常或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
本公告所载之澄清内容对年度报告所载之其他资料并无重大影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度报告载列之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均维持不变。我们谨此对所引起的任何不便衷心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