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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0-05-11 00:00:00

兹提述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更换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该公告」)。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本公司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诚如该公告所示,周兆呈先生(「周先生」)现时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之有关经验。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项下规定(「豁免」)。

董事会宣佈,联交所已按以下条件授出豁免,自周先生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日期起三年期间(「豁免期」)为有效:

(i)周先生将于豁免期获苏淑仪女士协助,苏女士具备上市规则规定的必要资格;

(ii)本公司须于豁免期末通知联交所以重新审视情况。联交所预计,于豁免期末后,本公司将能够向联交所证明,周先生经过受益于苏女士协助之后,可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毋须再获得豁免;及

(iii)本公司将会透过公告方式披露豁免详情,包括豁免理由及豁免条件等。

豁免仅适用于周先生的委任,且倘苏女士不再提供协助予周先生时,豁免将即时撤销。联交所可于本公司情况出现变动时,撤回或修改豁免。

由于取得豁免,董事会欣然宣佈,自2020年5月4日起,周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