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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以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3-05-23 00:00:00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以及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佈苏淑仪女士(「苏女士」)已提出辞呈,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 法律程序文件代理

人」),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

苏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资格的郑程杰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而李朋先生(「李先生」)将继续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郑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郑程杰先生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提供商)之副总监,并于企业秘书领域拥有逾10年经验。彼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士。此外,彼持有澳洲昆士兰大学商学士(金融)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位。

董事会认为,鉴于郑先生的知识及经验,彼将能够就上市规则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李先生及本公司提供建议。郑先生将协助李先生履行作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及责任。郑先生被视为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联交所就李先生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豁免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授予本公司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的豁免(「豁免」),条件为于豁免期内,李先生将获得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规定资格的苏女士之协助。豁免的相关详情已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的公告披露。

鉴于苏女士辞任后豁免条件将无法达成,本公司已就有关李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之资格向联交所申请并已获联交所授予于余下的豁免期间(即2023年5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新豁免期」),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之规定的新豁免(「新豁免」),条件为:

(i) 李先生于新豁免期须获得郑先生的协助;及

(ii) 倘本公司有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则此新豁免将予以撤销。

于新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并获取其确认李先生于新豁免期在郑先生的协助下,已取得相关经验并能够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下的公司秘书职责而不需要进一步豁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苏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贡献表示感谢,并欢迎郑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