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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07 00:00:00

兹提述(i)日期为 2018年9月 12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红火台技术开发总服务协议、扎鲁特旗购买协议、总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协议、颐海总购买协议、蜀海协议及总装修工程管理服务协议; (ii)本公司日期为 2019年10月 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a)重续总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有关 2019年及2020年的年度上限;及(b)总装修工程总承包服务协议及蜀韵东方协议项下的经修订年度上限; (iii)本公司日期为 2019年10月 28日的通函,内容有关蜀韵东方协议项下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及(iv)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10月 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与总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协议有关的转让协议。

由于豁免将于2020年12月 31 日届满,而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 31 日后继续进行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故于2020年12月 7日,本公司(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分别与红火台、扎鲁特旗海底捞、 Weihai Holding、颐海、蜀海及蜀韵东方订立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由于参考重续红火台技术开发总服务协议、重续扎鲁特旗购买协议及重续总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协议各自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但低于5%,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由于参考重续颐海总购买协议、重续蜀海协议及重续蜀韵东方协议各自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重续颐海总购买协议、重续蜀海协议及重续蜀韵东方协议、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及截至 2023年12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各自年度上限。

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重续颐海总购买协议、重续蜀海协议及重续蜀韵东方协议、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及截至2023年12月 31日止三个年度的各自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重续颐海总购买协议、重续蜀海协议及重续蜀韵东方协议、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及截至 2023年12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各自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重续颐海总购买协议、重续蜀海协议及重续蜀韵东方协议、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该等协议项下的各自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意见函、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寄发予股东。本公司预期将于2020年12月 8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