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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3-03-20 00:00:00

关于延迟寄发主要交易之通函

有关出售红河水务的100%股权及

水富水务的100%股权

兹提述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内容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之本公司通函(「该通函」)须于刊发该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豁免,因此该通函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