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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时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6 17:17:00

兹通告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麽地道71号富豪九龙酒店3楼露华廊厅I-II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普通股7港仙的期末股息。

3.(a)重选姚汉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b)重选罗惠萍女士为本公司董事;

(c)重选温嘉旋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及

(d)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重新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c)分段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於认股权证、债券及可兑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b)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後发行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权证);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或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或发行)的股本总面值(不包括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或(ii)行使任何认股权证、优先股、可换股债券或本公司发行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随附的认购权或兑换权;或(iii)行使本公司根据当时为授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其他合资格人士(如有)收购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授出的购股权;或(iv)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v)由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而配发或发行者)不得超出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且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更新本决议案所赋予董事的授权;及

「配售新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该建议的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有关股份(或如适用,该等其他证券)的持股比例配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有权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於所有情况下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关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6.「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b)分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於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根据及按照不时修订的所有适用法例及╱或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购回股份;

(b)本公司获授权根据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於有关期间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i)本公司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更新本决议案所赋予董事的授权。」

7.「动议待召开本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谨此透过增加董事根据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扩大授予董事根据第5项普通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未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所扩大数额为本公司根据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授出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惟该等扩大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位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方为有效。委任受委代表的股东仍可依愿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股东於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会议,则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3)如属联名股东,仅接纳排名优先者的投票(不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为投票),概不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联名持有人排名先後视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4)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位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

(5)为厘定股东获派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末股息,本公司股东名册亦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星期一)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日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转让。为符合资格享有期末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位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