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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2021-03-31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丰泰公司(作为出租人)与中国附属公司(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租赁该等物业订立租赁协议,为期两年。

丰泰公司由田发间接全资拥有,而田发由(i)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姚汉明先生拥有50%权益及(ii)董事会副主席兼执行董事姚达星先生拥有50%权益。因此,丰泰公司为姚汉明先生及姚达星先生的联繫人,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应用,就租赁协议项下租赁该等物业而言,有关交易将由本集团确认为收购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14A章,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按照使用权资产估值约人民币7.16百万元(相当于约8.48百万港元)计算的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租赁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不超过5%,故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