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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关於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7-11-20 19:41: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吴红伟先生(「吴先生」)和芮政先先生(「芮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吴先生和芮先生监事任职生效尚待其监事任职资格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杨庆忠先生(「杨先生」)和仇夏萍女士(「仇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先生与仇女士确认,於本公告日期,他们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 或监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於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吴先生和芮先生监事任职生效之前,杨先生和仇女士仍继续履行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职责,杨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会副主席的职责。

吴先生、芮先生的简历如下:

吴红伟先生,1966年出生,1990年毕业於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职称。吴先生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先生1990年7月至2001年6月在上海航天局801所工作,曾担任以下职务:1990年7月至1997年1月在科研计划处(後更名为「科技处」)工作,曾任设计员、工程组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其中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兼任科技委秘书);1997年1月至1997年3月担任人事保卫处处长、科技委秘书;1997年3月至2000年10月担任所务部主任、人事保卫处处长;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所务部主任(其中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兼任工会主席)。吴先生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担任上海新光电讯厂党委书记。吴先生2004年4月至2015年1月在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曾担任以下职务: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担任人力资源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担任人力资源处处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担任秘书长。吴先生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资委」)纪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组长、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

芮政先先生,1962年出生,1984年毕业於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助理研究员职称。芮先生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纪委委员。芮先生1984年7月至1988年2月在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担任教员;1988年2月至1996年3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芮先生1996年3月至2014年11月曾在本公司担任以下不同职位:1996年3月至2001年3月担任监察室专务;2001年3月至2002年6月担任监察室二科副科长;2002年6月至2007年3月担任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担任人力资源开发部干部科科长;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担任人力资源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芮先生2008年10月至今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和芮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和芮先生和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吴先生和芮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吴先生和芮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吴先生和芮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截至本公告之日期,本公司尚未与吴先生和芮先生订立服务合同。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将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法》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办法》确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吴先生和芮先生的监事任职待其监事任职资格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後生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谨此对杨先生与仇女士过往为本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致以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