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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外监管公告

2017-06-15 21:5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仅供参阅。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债券代码:125994 债券简称:15 海通C2

125993 1 5 海通C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2015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零一七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5 年2 月9 日召开的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度第一次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其它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次级债券”)于2015 年6 月12 日成功发行。本期次级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3 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50 亿元,在第2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票面利率为5.30%,起息日为2015 年6 月12 日;品种二为5 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50 亿元,在第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票面利率为5.38%,起息日为2015 年6 月12 日。本期债券于2015 年8 月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转让。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15 海通C2”,代码:“125994”;品种二简称:“15 海通C3”,代码:“125993”。

二、本次次级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7年5月23日,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9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司度在海通证券开立账户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8日,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作为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同日,该资管计划在海通证券嵊州市西前街营业部开立了“富安达基金——海通证券——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账户。2015年5月12日,该资管计划信用账户转入资金7,000万元,5月19日,信用账户转入资金8,000万元,7月7日,信用账户转出资金14,000万元。

2、海通证券的违法事实

2015年5月,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2015年4月,海通证券为上海司度融资融券设立资管计划,2015年5月,上海司度外部接入系统未经富安达基金直接连接海通证券,但富安达基金实际是该计划名义上的管理人。

海通证券在资管计划协议确定后开始准备成立账户事宜。由于“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管计划成立后要求立即开立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开立信用账户必须要有主动管理情况说明函,否则账户开立需要满足交易半年的要求。2015年4月20日,经海通证券朱元灏与富安达基金黄高林沟通,并明确“富安达海泽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即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富安达基金主动管理型产品,后富安达内部讨论盖章确认,于5月8日形成主动型管理情况说明函。同日,海通证券嵊州营业部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开立普通账户,5月11日开立了信用账户。

2015年5月14日至7月3日,富安达——信拓城一号锁券券源的资金占用成本为1,540,434.20元,利息收入为1,627,615.33元,净收益为87,181.13元。7月3日以后,海通证券暂停所有客户的融券卖出,同时不再收取所有客户锁券费用。2015年5月8日至10月10日,“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海通证券总交易额为7,848,325,637.19元,海通证券收取交易佣金1,177,255.18元,扣除证券经手费、证管费等费用754,783.16元后,净佣金收益422,472.02元。综上,海通证券融资融券费用与佣金收入合计509,653.15元。

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对于海通证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左秀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徐晓啸、朱元灏。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

2)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海通证券已于2017年5月25日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链接为: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5-25/600837_20170525_1.pdf

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雅楠

联系电话:010-6083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