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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拟于股东週年大会提出的额外决议之公告

2019-05-28 00:00:00

诚如本公司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发布的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 建议向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记录日期)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27港元。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 股东週年大会」 ) 上批准后,末期股息将以配发等值代息股份形式支付,可选择全部收取等额现金(「 建议以股代息计划」 ) 。其后董事会与本公司一些股东经讨论后,得悉牵涉到发行新股份及摊薄现有若干股东之股权的建议以股代息计划可能不会获得股东在股东週年大会通过。儘管如此,董事会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建议以股代息计划予股东议决。

为确保即使建议以股代息计划未获通过,本公司的股东仍能享受他们投资于本公司的回报,董事会希望在股东週年大会动议,若建议以股代息计划不获本公司股东通过,本公司将派付现金股息予本公司股东,并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动议下列额外决议:

8.动议待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中的第2项决议案未获本公司股东通过为前提,宣派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每股0.027港元的末期现金股息。」

除上述外,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一份载有(当中包括)上述额外决议详情之股东週年大会补充股东通函(「 补充通函」 ) ,连同一份新的代表委任表格(「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 ,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一份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知。

务请各位股东尽快将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且无论如何须最迟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前) 。就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的特别安排也载于补充通函中。已委任代表或拟委任代表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务请留意当中所载之特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