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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3-18 00:00:00

兹通告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 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星期二)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35-45B号2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投资合作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向股东寄发之通函(「通函」 ))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 ) 于彼等可能认为属必要、适合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一切行动并签立一切文件或契据以落实投资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董事认为必要或适合之任何变动、修订、豁免、延长投资合作协议的条款;

2. 动议批准、确认合资经营合同(定义见通函)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授权董事于彼等可能认为属必要、适合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一切行动并签立一切文件或契据以落实合资经营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董事认为必要或适合之任何变动、修订、豁免、延长投资合作协议的条款;

3. 动议授权董事于彼等可能认为属必要、适合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一切行动并签立一切文件以落实投资合作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董事认为必要、适合或权宜之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