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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与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的战略合作

2019-09-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兴科蓉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以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与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连同本公司统称「订约方」)就订约方于生物医药、疫苗、医疗设备及医疗保健服务领域上的合作(「建议合作」)订立无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订约方将在资本及业务方面于生物医药、疫苗、医疗设备及医疗保健服务领域上合作。此外,订约方将共同研究具体合作模式,并安排实施订约方的建议合作。

根据合作协议,于落实建议合作后,本公司将利用其市场资源及销售渠道协助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推广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的产品。

订约方(连同任何其他相关各方)可能订立最终协议(「最终协议」),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建议合作的详情及订约方于有关合作中的权利及义务。合作协议于签订合作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一年。倘概无于上述期限结束时或之前订立任何最终协议,且订约方并无延长合作协议条款,合作协议将自动失效。除若干条款(包括保密性及争议解决)外,合作协议的其他条款并非有意存有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于1992年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大学持有的产业集团之一。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主要从事建立生物经济体系及发展生物经济业务,并专注于七个重要领域,即生物医学、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服务、生物制造及生物智能。本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旨在与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制定合作计划,利用订约方各自的优势、资源及专业知识,从而提升本集团的竞争力。订立合作协议与本集团的业务策略一致,以发掘生物医学行业的业务及╱或投资机会。

董事认为,合作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建议合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与彼等并无任何关连。

一般事项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改善人体血浆制品及其他药品的市场营销、推广及渠道管理服务。

董事会谨此强调,实施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如有)须待订约方(连同任何其他相关各方)订立最终协议后,方可作实。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就建议合作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建议合作不一定会按合作协议所拟定落实或实施,或根本不会落实或实施。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