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ZHONG IN-VEHICL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6830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在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载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所有提呈决议案(「决议案」)经已以投票之方式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为点票时之监票人。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69193800股,为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概不受任何限制,且概无本公司股份赋予任何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40条所载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 四月二十九日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中表示,彼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1-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全部决议案已获股东正式通过。有关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及占总票数之概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3373728950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100%)(0%) 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3373728950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2464分(按(100%)(0%) 1港元兑人民币0.9071元之汇率计算,相当于 0.2717港仙)予本公司股东,有关股息将以本公 司的股份溢价、资本储备或保留盈利派付。 3.重选周敏峰先生为执行董事。13363304291042466 (99.922051%)(0.077949%) 4.重选赖彩绒女士为非执行董事。133728590986986 (99.993496%)(0.006504%) 5.重选王东晨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3736189511000 (99.999177%)(0.000823%) 6.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133733879534100 (99.997450%)(0.002550%) 7.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13373728950 董事会厘定其酬金。(100%)(0%) 8.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13313760535996842 之额外股份,惟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本公(99.551595%)(0.448405%)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之20%。 9.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之股份,惟不13373728950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0%)(0%)之10%。 -2-票数及占总票数之概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0.藉加入本公司购回股份之数目,扩大授予董事13313760535996842 发行本公司之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99.551595%)(0.448405%)由于超过50%之票数赞成上述各项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均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全体董事均已相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承董事会命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周敏峰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周敏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赖彩绒女士、管欣先生及余卓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联章先生、王东晨先生及徐家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