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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诉讼

2023-01-16 00:00:00

本公告乃由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就扩大法证调查报告的主要发现而于2022年4月19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绪言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1月3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的民事起诉状(「该民事起诉状」),内容有关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索偿人」)针对本公司提出索赔(「该诉讼」)。

2.该诉讼的背景资料

该诉讼与该公告中的已审阅交易47有关,而该诉讼中的索偿人为其中所述的管理公司47。有关该诉讼的背景,请参阅该公告中已审阅交易47。

根据该民事起诉状,索偿人认为意向书47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有效。索偿人要求根据意向书47强制执行本公司收购目标公司47的40%股权的义务。

3.索偿人的索赔

根据该民事起诉状,以下为索偿人索赔的摘要:

(a)本公司应以代价人民币25,088,000.00元(「代价」)向基金47收购目标公司47的40%股权;

(b)本公司应向索偿人支付人民币3,694,291.63元,即按基金47的内部收益率12%计算的代价赔偿;及

(c)本公司应支付与该诉讼有关的所有诉讼费用。

4.本集团将予采取的行动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集团正考虑不进行收购目标公司47。本集团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该诉讼,预期将会就该诉讼进行严谨辩护,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有关进展。

5.该诉讼对本集团的影响

根据目前评估及截至本公告日期,该诉讼对本集团的整体日常营运并无重大影响。本集团将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可能对本集团的营运造成的中断(如有)。

儘管预期本集团将就该诉讼进行严谨辩护,但由于该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故难以肯定地预测该诉讼的最终结果,本公司仍在评估该诉讼的理据以及该诉讼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