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有关(其中包括) (1)增资及资产注入计划及(2)申请清洗豁免;及(II)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有关增资及资产注入计划及清晰豁免的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增资及资产注入计划及清晰豁免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增资及资产注入计划致对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4楼3402-4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