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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1)香港电讯有限公司之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及(2)信托契约

2022-03-31 00:00:00

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经理」,以其作为香港电讯信托托管人-经理身份)董事会(「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香港电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对(a)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旨在(i)赋予本公司可以混合会议方式及于多于一个地点举行大会从而提供更大灵活性,使本公司股东(「股东」)除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外,亦可选择透过电子设施于该等会议地点参与大会,以代替亲身出席;(ii)授权予本公司董事会及大会主席作出管理股东出席及/或参与大会及/或于大会上投票所需的安排;(iii)规定倘本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委任代表文据可采用电子通讯发出,同时本公司可全权酌情不时指定电子地址或电子呈交方式以收取有关大会的受委代表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及(iv)作出内务修订,以使本公司章程细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及上述建议修订一致;以及(b)构成香港电讯信托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作出若干修订,以确保有关香港电讯信托的单位持有人大会的条文与本公司章程细则有关股东大会的经修订条文一致。该等建议修订可容许(其中包括)香港电讯信托与本公司灵活地以混合会议方式举行大会,据此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为香港电讯信托的单位持有人与本公司的股东)除可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可以电子方式参与会议。

另外,建议本公司采纳综合将于週年大会(定义见下文)批准的所有修订的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本公司章程细则及信托契约以及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于香港电讯信托单位持有人与本公司股东将于2022年5月13日举行的应届週年大会(「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作为信托契约下的单位登记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案及本公司章程细则下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案)批准,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对本公司章程细则及信托契约建议修订的详情连同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