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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2-22 00:00:00

本公告由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进行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二零一八年年内溢利将较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七年」) 下跌不少于 40%。年内溢利下跌主要归因于(i)本集团于澳门的进行中项目进度因项目业主更改工程设计(其不属本集团可控制及负责范围) 导致延误,引致海事建筑工程收入减少;及(ii) 管理层的部分时间和资源被转移到处理公司控股权易手相关的一次性工作上,故此能投放于开拓收入来源的资源相对被摊薄。与此同时, 由于巴基斯坦的租赁业务自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开始并持续到二零一八年内主要时间,源自船舶及设备租赁收入因此有所增加并部分抵消了溢利下跌。

本公司正落实本集团之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据董事会从本集团之二零一八年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进行之初步审阅所得,而该等资料尚待公司的核数师和审核委员会审閲及有待改动。 本集团之二零一八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阅览有关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