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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关收购青岛宏海幕墙有限公司34.00%股权之主要交易

2021-01-13 00:00:00

兹提述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日及2020年12月3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以代价人民币49,898,000元收购青岛宏海幕墙有限公司34.00%股权(「收购事项」)。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完成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买卖协议所载收购事项全部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故完成已于2021年1月13日落实。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综合计入本集团之账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