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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 (A)条

2020-12-03 00:00:00

兹提述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及2020年12月1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青岛宏海幕墙有限公司34.00%股权。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通函」)预期于2020年12月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通函内之资料,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豁免」)。于2020年12月3日,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前提是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1日或之前寄发通函。本公司的状况如有变动,则联交所可能撤回或变更豁免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