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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任非执行董事有关的公告

2024-05-21 00:00:00

与委任非执行董事有关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秦跃红女士(「秦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秦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秦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秦跃红女士,46岁,现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美国存托股份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及其普通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港币柜台)及89988(人民币柜台))企业融资部负责人。秦女士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担任企业融资部副总裁,参与各种阿里巴巴集团的资本运作项目,涵盖阿里巴巴集团于联交所第二上市、美元债券发行、银团贷款等,以及阿里巴巴集团不同业务单位(包括本地生活集团、菜鸟集团、阿里健康集团及其他阿里巴巴集团子业务)的融资项目。加入阿里巴巴集团之前,秦女士于二零零二年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390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95)上市公司),二零一九年离任前任职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秦女士亦于二零二三年五月至今于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8279))担任非执行董事。 秦女士毕业于中国清华大学并分别于2000年及2002年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彼亦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考试。 本公司与秦女士订立固定任期为三年的服务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生效,可于服务协议规定的若干情况下予以终止。彼亦须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及满足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订明的其他相关条文。根据服务协议,秦女士于本公司服务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不收取董事酬金,相关酬金是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适用于彼在本集团的职位的本公司薪酬政策作出的推荐建议后予以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秦女士实益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美国存托股39,875股及受限制股份单位19,925股(每股美国存托股及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八股普通股,相等于阿里巴巴集团普通股478,400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秦女士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秦女士并无(i)于过去三年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及(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有任何关係,亦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进一步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秦女士的其他事宜需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秦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