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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建议修订年度上限

2020-03-27 00:00:00

背景

兹提述招股章程,其中包括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与中国建投订立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国建投及╱或其各自联繫人在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并按当时市价或费率互相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并由本集团向中国建投及╱或其联繫人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鉴于本公告内所述原因,本公司建议修订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及证券及金融服务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建投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26.34%的权益,因此,中国建投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国建投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国建投订立的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框架协议项下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建议修订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拟于将举行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相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议修订。

中国建投及中央汇金将于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有关建议修订的决议案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建投及中央汇金直接持有本公司11,616,913,474股附带投票权的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46.39%的权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中国建投及中央汇金外,概无任何其他股东须于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关于建议修订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梅女士、谢荣先生、黄丹涵女士及杨秋梅女士组成),以就建议修订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建议修订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1)建议修订的详情; (2)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修订致独立股东的函件; (3)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修订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4)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6月9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内的若干资料,故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为刊发本公告之后逾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