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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2019-06-17 00:00:00

兹提述(1)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的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股权失效公告及(2)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赛特集团」)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7日和2019年5月31日发佈的公告。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中定义词语与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的招股书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希望提供有关中国赛特(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赛特」)作为基石投资者于本公司、联席代表、中国赛特和赛特集团于2019年4月8日签订的基石投资者协议(「赛特基石协议」)项下于本公司全球发售中投资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赛特和赛特集团未能就原分配至中国赛特的64,193,600股H股股份(「违约股份」)支付任何款项,构成了对赛特基石协议的违约。因此,于2019年6月17日,作为赛特基石协议的签署方,联席代表和本公司向中国赛特和赛特集团发出了书面通知以立即终止赛特基石协议。联席代表和本公司保留一切其于赛特基石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法律措施要求中国赛特和赛特集团弥偿联席代表和本公司一切因其违约行为已遭受和╱或可能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全球发售已经完成且本公司已于上市后收到全球发售中全部发售股份的募集资金(不考虑未获行使的超额配股权),该等募集资金将按照招股书披露的方式使用。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终止赛特基石协议不会对全球发售及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稳定价格经办人将采取适当措施处置该等于稳定价格期间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违约股份。本公司将就稳定价格经办人后续处置的重大进展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