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0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健北京,2024年7月11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健先生及黄昊先生;非执行董事任晓涛先生、张宜刚先生、朱志龙先生、张英女士及邵亚楼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小雯女士、武常岐先生、陈汉文先生及赵磊先生。股票代码:000166股票简称:申万宏源公告编号:临2024-36 债券代码:149553债券简称:21申宏0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申宏04,债券代码:149553)将于2024年7月15日支付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 7月14日期间的利息3.65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凡在2024年7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4年7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2024年7月15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申宏04。 3、债券代码:149553。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65%。 6、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21年7月15日。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8年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5%,每10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9.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36.50元。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 3、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5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申宏04”持有人。 2024年7月12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邮政编码:410023 咨询联系人:刘勇强、林海潮 咨询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