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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2020-03-05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06)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佈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储晓明 北京,2020年3月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储晓明先生及杨文清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建民先生、王洪刚先生、王凤朝先生、葛蓉蓉女士及任晓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梅女士、谢荣先生、黄丹涵女士及杨秋梅女士。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0-10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391 号)。 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好相关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将尽快完成相关筹备工作,并待通过验收后,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