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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审计机构

2021-04-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规定,本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度审计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按照规定要求,本公司组织完成2021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与普华永道中天合称为「普华永道」)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作为变更审计机构的过渡性安排,本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三个月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

董事会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含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8万元。

上述建议聘任事宜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一併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的审计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普华永道的聘任自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概无任何有关其终止服务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关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亦确认,彼等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且并不知悉任何有关事项需提请股东关注。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载有上述议案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